德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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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日期:2017-03-06  


根据mobile38-365365主要职责,市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行政接待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三)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挂宣传和应急管理科牌子)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县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规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四)食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食品流通监管科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参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依法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

(八)药品生产与安全监管科

承担特殊药品和生产环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和药用辅料生产、医疗机构制剂室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药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药品市场监管科

承担经营、使用环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市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医疗器械监管科

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核发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医疗器械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十一)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财务科

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