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四有两责,强化基层基础
(一)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依据国家和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制定德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将规划任务和建设项目落实情况纳入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内容,对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保证规划实施到位。
(二)强化基层能力建设。开展“基层基础能力提升年”活动。深入实施“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县级财政支出,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照国家总局“十个一”的标准落实县、乡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健全完善“1+10+X”检验检测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德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落实重点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保障力度。充分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
(五)加强内部业务工作考核。制定《食品药品业务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理
(六)加强抽检监测工作。落实食品抽检监测“三统一”机制,配合省局完善食品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推进CA电子认证。改进食品药品抽检监测方式,明确各层级、各环节、各部门抽检重点,扩大抽检监测覆盖面,避免抽检重复交叉和空白盲区。确保食品“精准抽检”。将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市县两级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商超作为重点场所,以食用农产品为主要品种,县级局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全年不少于240批次;开展专项抽检,将抽样区域、业态、产品、项目多角度叠加,开展专项抽检,提高问题发现率,强化追根溯源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快检进市场”、“你点我检”活动,实现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加大保健食品抽检力度,增加抽检品种数量。确保药品均衡抽样,针对可能非法添加的、历年出问题较多的品种抽样,提升问题发现率。创新药品抽验模式,规范药品质量抽验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发挥风险预警功能,提高抽验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学性,提高抽验效能。加强不合格产品处理、信息发布和依法处置。
(七)完善风险防控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把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严”要求落实到全过程中。健全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会商、评估、预警和处置能力。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工作程序,畅通风险收集与交流渠道,综合利用各类数据和信息,把工作做实做细,用好监管大数据。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收集风险信息,开展风险研判,强化风险排查,完善工作机制。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实施精准化检查。实施食品药品全链条监管,强化重点主体、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风险防控。针对重点主体,通过分类指导,抓两头带中间,突出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大一小”监管;针对牛羊肉等重点食品,制定防控措施,突出抓好高风险食品、量大面广食品“一高一量”监管;针对重点区域,实施“一域一策”,开展区域治理,防范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加强立体防控风险能力建设。落实食品生产监管现场检查体系和监督抽检体系。继续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实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全覆盖。构建药械日常监督检查、稽查、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四位一体”协同推进机制,逐步构建职责明确、信息共享、协调互动、统一高效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平台为支撑,完善“四位一体”药品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形成横向机关内部和纵向市县局之间信息互动平台,深入挖掘风险信号,完善药械常态专项整治机制、安全评估机制、安全
(八)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运用舆情信息处置模板,提升处置工作规范化。加大舆情管控力度,积极防控和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群体性舆情事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组建市级危机应对智库,提供决策咨询。建立应急案例库,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单位推演活动,提升队伍实战水平。
(九)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完善专项治理工作机制。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监测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继续开展“守护舌尖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掺假造假、冒牌欺诈、虚假宣传、篡改翻新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行业“潜规则”。持续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食品添加剂、网络食品监管、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整治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销售中掺假、冒牌的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产品说明书、标签标识、广告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持续开展药品生产质量提升行动,严防特药流弊事件发生。强化高风险药品专项检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非法回收销售药品、超范围经营、连而不锁等专项治理。继续开展药品使用专项检查,督促药品使用单位构建药品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力度,扎实开展“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年”活动。实行日常检查标准化、认证检查经常化、专项整治靶向化,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区域性、针对性、范围和期限灵活的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和“双随机”相结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飞行检查,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统筹实施市、县两级“联飞”机制。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强化违法案件大稽查,加强市县乡三级监管执法联动,落实行刑衔接,落实区域合作、线索通报、案件联合查办、重大案件督办、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等机制;进一步落实案件查办情况统计制度,全面推进落实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通过曝光、撤销广告文号、联合惩戒等措施,严查严惩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和产品。
(十)加强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推动独立设置监测机构。加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建设。完善药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预警平台,提高监测报告质量,注重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利用。督促药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上市后药械化妆品风险管理制度,加强生产企业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探索化妆品不良反应哨点监测模式,提高化妆品风险发现和风险预警能力,为药械化妆品日常监管和稽查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比对性研究,探索扩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范畴。加大宣传培训和督导检查力度,逐步优化报告单位结构,提升报告
三、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十一)实施分级分类分层监管。根据风险高低和企业信用等级,确定监管的重点品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实施“一品一策、一域一策”管控措施,实施差异化监管。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施“双随机”抽查机制,全面实施模块化、规范化、痕迹化监管。落实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结合信用量化分级标准,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清单,科学确定检查频次,严格按频次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对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十二)推进“智慧监管”工程建设。牢固树立“机器换人”理念,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落实“智慧监管”工程新项目建设,推广食品“天网工程”、“电子一票通”等新模式,形成统一应用平台。实施机房硬件升级改造,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建设贯通市县乡三级的视频会议系统,推进智能终端移动办公。
(十三)强化“网格化”监管。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清晰、信息共享、精准效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各县市区要全部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每个“网格”要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市局将制定统一的“网格”建设标准,并对各县市区
(十四)创新食品监管方式。健全“三安联动”监管机制,落实食安委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全面落实企业自查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积极推行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导、指导所有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通过HACCP或ISO 22000认证。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开展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评价工作,督促食品供货商建立追溯体系,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高风险餐饮单位的监管,实现网格化监管“四定”和监管责任人在餐饮单位“上墙”公开。继续深化“寻找笑脸就餐”活动、“清洁厨房”行动和“明厨亮灶”建设,鼓励有资质、有条件的大企业向学校食堂集中配餐,全面推进学校食堂“四查”制度落实,全面治理“餐桌污染”。开展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稳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
(十五)创新药品监管方式。深入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加快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步伐,采取相关配套监管措施,突出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及药品上市许可人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加强试点品种上市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衔接,以鼓励研发创新,促进企业强强联合,加快药物研发成果转化。探索加强药品生产数据可靠性监管。加大对无菌药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和供应商审计、原辅料质量、物料平衡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力度。加强药品供应链安全监管,鼓励药品现代物流企业承接药品储存配送业务,探索发展社会化药品第三方物流。推进药学服务规范化,打击违法行为。鼓励发展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形成规模经营优势,加强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强化药学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提升用药指导服务水平;严格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与在岗履职,采取多种措施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落实医疗器械监管风险交流、信息传递、企业自查评估和检查员管理等制度,开展“规范实施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十六)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食品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食品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信息化追溯方式,争取占比显著提高。
四、强化法治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十七)加强系统法治建设。落实总局、省局加强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德州市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制定德州市局全面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将法治理念贯穿于监管工作全过程。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随机抽查、分级分类监管、智慧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相关配套监管制度。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做好“七五”普法工作。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继续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做好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宣贯工作,对各单位具体负责许可的工作人员和全体审查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新《通则》顺利实施。通过现场督导、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基层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指导,推动依法监管工作。
(十八)推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动态调整审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承接省局下放审批事项,继续做好市局部分行政许可业务下放工作,加强对交办、下放事项的督导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许可标准,健全准入机制,规范许可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发证工作程序。推进网上许可,及时公布许可情况。适时开展许可合规性专项检查。全面推进行政许可档案统一工作, 促进全市行政许可案卷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动食品药品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规定和黑名单制度,力争实现省局与市政府信用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根据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推行、完善“网格化”监管;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监管台账和信用档案,推行信用信息公开,实现检查常态化、制度化。
五、坚持正向引领,推进示范创建,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发展
(二十)全力打造品牌方阵。根据“食安山东”品牌建设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品牌引领行动,实施分级、分类、分业态创建,将创建重点转向行业品牌、区域品牌,聚焦特色产业,加快产业集群发展,打造“品牌方阵”。进一步落实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协会、群众参与积极性。巩固品牌创建成果,继续培育“食安山东”示范企业,推广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先进管理方法。督促各县(市、区)结合区域实际,打造至少1个规范化、有亮点的食品生产企业或生产基地。利用两年时间,在每个食安示范创建县区建成1~2处规范化农贸市场。开展规范示范创建活动,创新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尚德守法、诚信经营的规范连锁、规范门店、示范药房等创建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领“正能量”,提升企业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诚信守法自律意识。
(二十一)深化规范提升工程。借助《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实施,研究制定出“三小”“三年提升计划”,推进“三小”综合治理。加大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建设力度,力争每个县市区建设1处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加强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探索实行台帐式管理和星级化管理模式。监督大型商超、批发市场实施良好经营规范并开展公开评价。开展规范示范创建活动,督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健全完善GMP、GSP等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全程可控。
(二十二)稳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先进县市区)”创建工作。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创建工作,对照省食安办创建验收标准,加大投入保障力度,补齐创建短板,提升创建标准和要求,全面做好迎查各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完成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先进县市区)创建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省政府验收。
(二十三)抢抓“一区四基地”建设机遇,引领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部署要求,持续推进职能转变,为基层为群众提供公平可信的公共服务,增强产业发展活力。坚持打建并举和扶优汰劣相结合,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和良好发展环境,通过示范创建、品牌建设等活动提升“正能量”,引领公众消费,促进产业发展。引导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条。扎实推进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梳理全市精准承接京津冀转移的食品医药产业,摸排重点帮扶的食品医药类招商引资项目。突出抓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制度试点,吸引更多好品种、好技术到本地生产,将新药研究成果本地转化。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准出制度,倒逼农业生产源头自律,提升食用农产品
六、坚持多元参与,推进协同共治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导。转变宣传理念,搭建互动平台,增强服务功能,调动公众参与监督,提升社会共治水平。整合系统合力,打造市县乡三级宣传平台,完善新媒体矩阵,提升传播效能。整合优势资源,发挥主流媒体、自媒体、新媒体特点,围绕“食安德州”建设和创城工作,策划特色主题活动,打造宣传品牌,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做”宣传内容、讲好“食药故事”,提高群众参与度。通过开展食品科普教育基地示范点创建活动,组织食品安全知识“五进”系列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月、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主题系列活动,大力宣传科普知识,凝聚“正能量”,营造良好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环境。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系统信息员队伍;适时开展全系统信息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撰写水平。
(二十五)实施协同共治。充分发挥企业、消费者、社会和部门联动作用,落实“内部吹哨人”制度,大力推行有奖举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发动专家深度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以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为中心,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积极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
(二十六)推进政务公开。完善信息公开程序,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扩大信息公开范围,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审批、抽检抽验、核查处置、行政处罚等各类监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扎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七、持续改进作风,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二十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强化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加大督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八)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机关人员考核评议,强化干部管理。继续开展年轻干部实践锻炼,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组织实施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对全市系统培训工作的指导。完善培训机制,开展针对性的分类、分层次培训,使基层监管人员尽快熟悉掌握监管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提升监管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二十九)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深入排查风险点,落实制度防控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工作。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继续推行“文化建设”管理理念,结合文明单位创建和工会各项活动,扎实、系统地推动“德心文化”这一管理理念的开展和落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局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定《市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施方案》,修改完善《mobile38-365365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加大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十)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协调市编办争取政策支持,做好市局机关“三定规定”修订工作;完善稽查支队机构编制事项,增加稽查支队内设科室;加强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机构建设,争取独立设置。